安徽公务员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安徽公务员 >备考资料 >面试 >面试指南 >公务员考试申论公文示范之通告

公务员考试申论公文示范之通告

2015-11-06 09:11:3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公务员考试申论中的贯彻执行类题目历来是广大考生成公路上的拦路虎,因为贯彻执行类题类目庞杂,涵盖范围广,体裁不限,导致考生复习难度加大。在此,查字典公务员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些常见文种给出示范,供考生积累和参考,本文为通告。

【通告】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保护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科学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禁止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荆州区城乡范围内禁止村民、居民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禁止一切单位非法出售集体或国有土地新建私房,禁止个人非法出售和转让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的集体土地用于新建私房。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火车站片区及西进北扩控制范围禁止实行一户一台的住宅建设。

三、中心城区以外村民符合政策建房的,由区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新居民点。村民建房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所有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建户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对依法强制拆除所有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任何补偿,并由违建户承担拆违费用。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716844070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查字典公务员教育专家希望这篇范文能够在广大考生的成公道路上尽到微薄之力,也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抓住贯彻执行类题目高分秘诀,多积累,勤思考,善总结。

【关注查字典公务员,了解国考更多资讯!】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