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性热点:灾害面前 救助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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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1年,南方持续大旱;2010年,舟曲泥石流;2009年,冬小麦主产区30年一遇的严重冬春连旱;2008年,南方冰冻雨雪灾害;2008年,举世震惊的四川汶川地震;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了仅次于1954年的大洪水;2006年,第8号台风桑美......
中国是一个气象灾害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中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1%,地震灾害占7%,海洋灾害占8%,农林牧生物灾害占6%,其他灾害占8%。而气象灾害中,旱灾排在首位占53%,洪涝灾害位列第二占28%,风雹8%,冷冻7%,台风4%。
自然灾害已经给中国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气象局透露,1990年-2000年,造成人员伤亡4500人,经济损失占GDP的3.4%,2001年-2008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的2.8%,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面对种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也在努力地推进灾害救助工作,但在巨大的损失和公众质疑面前,灾害救助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惑。
【标准表述】
[灾害救助面临的问题]
我国灾害社会救济制度经历了无数的考验,在灾害来临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灾区的救济和重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由于各种因素,我国的灾害救济制度依然还是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救灾法律制度不健全。现行的救灾工作指导规范中,多是以部长令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现的,这些命令和行政条例是没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的。这些法规重视灾后救济,轻视灾前的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立,对灾害社会救济提供的帮助是有限的。
二是缺乏完善统一的国家救灾管理体系。中央政府目前尚没有对灾害统一管理的机构,财政部也没有设立专项的减灾基金,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减灾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是缺乏完善的灾害社会救济志愿者制度。我国在灾害社会救济志愿的实践尚处于空白。设立灾害救援志愿者制度,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救灾,弥补救灾力量的不足。对救灾志愿者进行防灾救灾培训,也是全面安全教育的好途径,更有利于形成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救灾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当前存在一些截留、挪用、挤占、侵吞、浪费、贪污救灾款物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说明尚未发挥有限救灾款物最大效益的重要。在一些受灾区域存在着挪用专款的现象,尽管这些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个别干部利欲熏心,以身试法所致,但也反映出救灾款物的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对策措施]
未来,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和风险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这样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灾害救济提出了许多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在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认真制订相应预案,一旦灾情发生,才能有序进行抗灾救灾,把受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是要建立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要在加大政府救灾投入,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拓宽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渠道,建立社会化救灾资金投入体系,使灾害救助工作更具开放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建议成立由政府及公安、消防、军队、信息、气象、地震、防汛、交通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中央和本地区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四是要加强灾害救助的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制定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程序,做到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政策公开、数额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是要建立救助物资仓库网络。各地特别是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都要积极落实救灾储备制度,建立了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开始储备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在紧急安排灾区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