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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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1、县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和县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协助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加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检查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部门任命的其它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各乡镇政府任命的其它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工程的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在审计局初审的基础上进复核,协助县委、县政府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部门任命的其它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开展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的研究,负责对全县政风政纪中带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调查、处理。
7、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执法、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8、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全县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
9、负责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
10、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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