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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1-06 10:11:4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上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工业宏观指导,研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创新;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措施;编制申报全县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争取逐步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策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要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提出全县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

(九)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拟订和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章及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招标文件(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报告备案材料、招投标情况报告等,并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按照规定权限初审专家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底编审单位的资质;负责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依法认定,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性的物价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上级价格管理工作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在全县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价格总水平;制订和调整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十三)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控制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政策;建立全县价格监督预测体系,进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及其他重要商品的计价原则,作价办法和价格水平:负责制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和重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定期审验。

(十四)根据上级要求提出涉外价格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直接查处全县范围重大价格违纪违法案件(包括涉农乱收费、教育乱收费等);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申诉案件;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码标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涉案物品(包括事故车辆物资定损)价格鉴证;组织指导对涉及面广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调整进行调价前的可行价格论证。

(十五)认真做好研究规划县信息系统的发展战略,对信息系统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评估;做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技术文档管理;做好全县党政信息网和县发改委纵向网、办公信息网的规划和建设;研究解决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等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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