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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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城镇和农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做好调配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要求搞好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六)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执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考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办法。贯彻落实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相关政策,并加强管理服务。
(八)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和农民工等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九)组织落实奖励荣誉相关政策,负责有关奖励人员、特殊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推荐、上报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湘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信访股)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信息与宣传调研、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性法规文件和重要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传送、处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二)人事人才股
参与拟订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非领导职务、奖惩、培训教育、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公务员信息库,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协同做好外国专家和国外新技术的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执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考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人事争议仲裁等具体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工资福利股
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办法;贯彻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4、劳动和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宣传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指导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负责监督指导相关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负责监督指导各经办机构拟定建立和完善全区社会保险体系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基金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指导经办机构拟订出台就业再就业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监督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