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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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余土调剂、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执法事项按省政府批准的执行);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编制科(机关党委)
负责全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老干部工作,工、青、妇工作,劳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城市建筑垃圾调剂、准运、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摊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审核审批窗口管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开挖占用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和桥梁建设各类管(杆)线等设施的管理与审批工作。
五、法制科(案件审理科)
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督查科
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督办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编发《城管督查》简报。
人武部。负责本系统民兵预备役工作。
纪委(挂纪工委牌子)、监察室。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