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山湖区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10-17 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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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审查修改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或组织起草某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承办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承办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稿件的论证工作,并受区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区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四)承办区政府组织的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相应的听证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区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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