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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17 01:10:0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农林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区农林水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意见,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全区林业工作。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工作。

(八)负责农林水务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农林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拟订农林水务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负责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开展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水保水资源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十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区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区防汛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主管全区水利建筑市场,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三)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组织、承担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区供水工作及城区水源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包含发放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管全区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向灌渠的排放。

(十四)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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