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湾里区供销合作社职能介绍
2012-10-17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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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湾里区供销合作社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区政府委托,对全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行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指导基层供销社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根据区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
(六)根据区政府授权,承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的管理职能,研究拟定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湾里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八)研究制定区供销社机关及全资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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