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西湖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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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西湖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议;草拟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环境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划分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保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处理环境保护信访。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六)监督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负责本区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生态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及环境信息网络;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十)承办同级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西湖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印鉴保管和使用。
二、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的组织、人事管理、文秘、档案、 保密、工资、职称、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局行政财务工作,简报编写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五、负责安排政治、普法业务学习及各种会议。
六、负责计划生育、扶贫、双拥、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招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信息、保险工作。
七、协助区拟订、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八、负责党务、纪检工作。
九、督促、协调各科室工作并汇总。
十、承担区政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标志认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
三、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负责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
五、组织对本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组织编制、实施全区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和建设规范,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八、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
三、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四、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排污收费核查监测。
五、负责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等监测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调查。
七、负责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
八、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九、负责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任务。
十一、完成局交办的其他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察,掌握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督促排污单位依 依规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环保要求做好相应的整改,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二、负责区级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五、管理和规范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场监督执法。
六、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和环保执法检查。
八、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移交及污染投诉的处理,及时答复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群众投诉及省市环保部门交办投诉信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会计人员职责:具体执行财务计划,开支范围和标准,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办理各项经费收支的审核、记帐、核算和报帐等会计业务。监督现金管理和结算工作。按时填报会计报表,定期提供财务活动分析报告,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出纳人员职责:具体办理各项经费收支过程中的现金收付工作,按规定的审批和手续,办理银行现金存取、转帐、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协助会计搞好各项经费帐务核算。填写并及时报送环境监理工作季报、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