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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1:10:3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区政府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的管理和发展要求,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和房屋权属产籍管理;负责全区内直管公房产权、使用的租赁变更、维修养护和改建工作等综合管理。

(三)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及权属产籍管理。办理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转让交易手续;办理集体土地上房产抵押登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申报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街办、社区做好全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受理拆迁安置、承办拆迁审批、拆迁安置预分方案、还建房图纸初审等送审、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拆迁受理通知书》和《房屋拆迁通知书》;负责拆迁安置档案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低洼地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组织、指导老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直管一类危房档案;负责对全区住宅房的装饰装修管理和发证工作。

(八)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房改方案;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住房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业务工作;申报办理维修基金、还建房住宅基金返拨工作。

(九)负责房管系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外单位在东湖区开发新建工程、还建房工程的管理;办理新建直管房屋的接管验收工作。

(十)负责全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全区范围内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设立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房管系统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负责房管系统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工作;负责对局业余党校的管理以及相关干部的政治学习;负责房管系统统战、保密、人民武装、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安全保卫、宣传普法、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房管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稿审校和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回复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各单位目标管理的制定、检查和督促实施。

(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产档案;负责全区直管公房使用权管理;负责全区住宅房出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低洼地危旧房改造计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区物业公司资质的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要求,组织、指导街办、社区做好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设立审批备案、前期物业管理动用维修基金的审核、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的工作;负责对全区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发证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受理拆迁安置、承办拆迁审批、拆迁安置预分方案、还建房图纸初审等送审、报批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拆迁受理通知书》和《房屋拆迁通知书》;负责拆迁安置档案管理;受市房管局委托负责全区的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工作。

(四)安全生产科

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维修养护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大中修、改建工程计划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直管公房还建房竣工接管验收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建档和排危改造工作;负责申报办理维修基金、还建房住宅基金返拨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房管系统内部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就业安置日常管理、退休审核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职工技术工种培训的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初审、报送及后续管理以及工资福利、劳动用工等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房管系统的财务管理,编制房管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进行财务决算,核定预算拨款,负责预算外资金的建账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财经违纪现象;负责各项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协议管理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房管所和拆迁代办处的会计核算工作。

(七)农房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及权属产籍管理;办理全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转让交易手续;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普查、统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区纪委(区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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