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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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特殊人员安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区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属地管理服务工作。
(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港澳台人员来我区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