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东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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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事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旅游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本地区旅行社资质申报及初审;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星级饭店等初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六)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管理。
(七)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打字复印企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制定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
(八)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古籍保护的普查及保护工作。
(九)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稽查;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对各街办(管理处)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