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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义县城镇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10:10:1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安义县城镇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客运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全县有关城镇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宣传工作,综合行使城镇规划、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镇客运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三)负责城区街道机动和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规划、设置、管理;管理县城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城镇雕塑。

(四)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对环境卫生、公共照明、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维修。

(五)按规划要求,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环卫公用设施、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城镇雕塑的规划和管理;在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性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审批,和城市道路开挖、排水、污水处理、桥涵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审批。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苗木、草植、花卉生产与销售的技术指导和市场管理。

(七)按照规划部门的总体要求,负责县城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机动车辆容貌、沿街建筑物容貌和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所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广告牌、店面招牌、广告灯箱的设置、审批、管理;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对社区、物业小区、农贸市场行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权;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

(八)负责制定全县城镇规划文明施工、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九)参与对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放线和建筑工程(含小区和每栋房屋)环卫、市政、路灯、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

(十)参与编制城管、环卫、路灯、园林绿化年度经费计划。

(十一)制定城镇管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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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义县城镇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局(大队)内综合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会议组织、上下联络工作;负责单位内社会治安、车辆、房产管理等政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经预算和局(大队)财务收支使用及票据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统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大队)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制监察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解释和调研工作;负责城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及队员培训、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和作风纪律的检查、考核、考勤;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局(大队)内人员违规执法行为、执法不作为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及处理案卷归档工作;负责受理投诉及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督办上级指示(批件)和有关投诉;负责制订环卫、市政、园林绿化、路灯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办法和营销方案;负责对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联络和指导。

(三)市容管理中队: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察;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停车泊位、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和城镇雕塑的管理;负责会同规划部门对占用(开挖)环卫、市政、绿化设施和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以及在公共场地(绿地)开设服务性项目的审批;负责对县城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动车辆容貌和沿街建筑物及亮化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所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店门招牌的设置审批。

(四)城建规划中队:负责建筑渣土、工地的管理;负责固体废弃物(含建筑垃圾、渣土)、危险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理;负责对渣土、余土、建材、粉煤灰等运输车辆的年检、审核、发证;负责对从事固体废弃物和余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监察处理;负责房地产监察;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路灯维修工程的质量监察。

(五)城管警察大队:在县公安局内组建城管警察大队,定编5个,人员和编制在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内部调剂。实行县公安局和县城管局双重领导,其职责是:对城区各街道的车辆乱停乱放进行规范管理、处罚;维护城管执法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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