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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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办法,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二)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紧急处理;制定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管理,依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卫生行政执法,并负责全县范围内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四)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及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贯彻《发展中医条例》,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六)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开展婚前健康检查,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对全县医学教育实施业务指导,检查教学质量,督促实施教学计划;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开发推广使用。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地防工作。
(九)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编制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各项工作。
(十)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一)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国际间医药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派遣、管理援外医疗队。
(十二)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