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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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义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水管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县供水工作及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
(六)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七)承担安义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县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定全县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
(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审批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配合县有关部门制定水利财务规定,价格等经济调节指导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十一)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行使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县水利建筑市场。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