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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10-16 09:10:52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安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对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统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各项工作计划,根据上级要求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拨、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签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拟定本县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调整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主管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流动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退休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制定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核。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县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县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奖惩有关事项。

(九)综合管理全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制定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县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巩固两个确保,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建立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县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则及政策。

(十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规则及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贯彻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地方标准;贯彻并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职工的离、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和职工工伤认定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十八)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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