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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5 02:10: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新建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含综合室职能)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审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通报、通知等有关文件和纪委领导重要讲话材料;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印刷、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案件统计、综合、分析、案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目标考评工作和组织协调机关有关工作;负责外事联系接待和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指导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及监察局文件运转、管理归档工作;负责行政监察会议的有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起草审核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函件和局领导讲话材料,编发有关信息;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向市纪委、市监察厅各室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联系;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指导监察分局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综合室的业务工作。

(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受理四项制度告知并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或将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负责对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党风廉政室(含调宣室职能)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开展廉政制度、法规建设的调研、论证,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着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的廉政宣传教育和党内条规的学习;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有关刊物的征订工作;指导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等材料;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决定,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和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管理;协调实施好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执行;指导和督促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工作。

(四)纠风室(含效能监察室职能)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部门的效能监察,受理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有关行政效能的专项投诉;负责查处县直部门涉及纠风和效能投诉方面投诉件及领导交办的重要投诉件;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宣传、通报纠风、效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指导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纠风、效能投诉工作。

(五)案件检查室

负责承办领导直接交办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负责案件检查方面的典型经验材料和总结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各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提出申诉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机关各室、纪工委征求意见的案件,做好疑难案件的咨询服务工作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事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案件资料。  

(七)干部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县纪委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负责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委局机关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和安排;编印教材及选派师资,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对象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培训人员的管理、鉴定、发证等工作。

(八)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受理专项举报,并开展调查;负责对各纪工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纪工委(监察分局)

面向县直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调查所联系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受理涉及所联系单位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所联系乡镇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督促、巡查、指导乡镇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受理涉及所联系乡镇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组织协调乡镇纪委力量,调查所联系乡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负责巡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站的运转情况;负责对设在乡镇的各基层站所、分局、卫生院、中小学实施监督;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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