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广电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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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广电局职能介绍:
㈠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在文化工作、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及旅游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文艺的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擂鼓助威。
㈡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电影方面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并组织实施。
㈢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及旅游工作。指导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抓好事业建设。
㈣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开展经常性的市场稽查和监督。管理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线电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与监督。
㈤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事业,抓好群众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
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管理、保护好馆藏文物和全县境内的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点,负责社会流散文物的征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挖古墓和文物走私行为。
㈦加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抓好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㈧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江西省新建县广电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㈠人秘股
负责机关文秘、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整理及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及环境卫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文化股
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抓好群众文化及先进典型,掌握文化队伍的建设及培训情况;负责放映网点的建设,制订措施,并组织落实。
㈢广播电视股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范;掌握宣传动态,把握舆论导向,掌握全县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及培训情况,掌握全县农村广播电视的发展及先进典型,并及时组织材料推广。
㈣旅游管理股
加强对全县旅游业的管理和监督,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开发旅游产品,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积极有效地宣传、推介、促销新建旅游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吸纳各种资金开发新建旅游资源。
另设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