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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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辖区内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和办法。
(二)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定;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划分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长?外商投资工业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
(三)对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以及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五)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保行政、诉讼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意见,处理环境保护信访。
(六)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七)监督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本县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生态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有关资质认可,参与拟定全县环境科技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产业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信息网络;参与南昌市环境监测网络工作,对全县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十一)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新建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文秘、保密、档案、职称等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来宾接待、治安保卫、车辆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全局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和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年鉴、局志工作;负责局系统排污收费财务报表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负责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交办、督办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和意见。
(二)污染控制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本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有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储存、登记、使用等环境管理制度;划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级环境治理项目贷款计划、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协调,组织对县级排污收费的核定;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日常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统计、发布环境公报;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对本县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股
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长?外商投资工业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拟定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组织学习和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组织和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的环境保护课题;负责全县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国家批准的环保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负责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引进;负责全县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网工作;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四)自然生态股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和建设规范;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