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0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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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高防治对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三)负责公共场所、劳动、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监督管理及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预防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六)负责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负责在职卫技人员的医学健康教育,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
(八)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对全县医药卫生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制订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监督及检查,开展食品卫生城镇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血地防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县血地病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地病防治工作。
(十二)依照《红十字会法》编制全县红十字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红十字会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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