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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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林业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负责审批林木采伐许可,监督木竹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依法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口和省级、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负责审核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非重点野生植物采集利用的许可;负责审核非重点保护和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确定和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的许可;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的报批。
(五)拟定林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六)指导林业、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对林业产品税实行宏观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农垦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农垦统计工作。
(七)协调全县农垦的内外关系和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农垦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导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承办新建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县公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县义务植树计划,做好园林化单位申报和复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编制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指挥方案,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