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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04:10: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新建县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水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乡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本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七)承担新建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县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县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

(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审批城乡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护方案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二)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行使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市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县水利建筑市场。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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