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住建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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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住建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建设政策与制度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屋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与评审;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负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负责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名城和建筑物的保护;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燃气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含建制镇)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管全县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全县住宅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
(六)负责全县测绘工作,对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战时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八)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实施本县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九)指导行业企业和直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开拓国内市场,提高经济效率;指导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城建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城建系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城市绿化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县城单位和居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县城规划区内单位居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