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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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待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规划、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依法执行刑罚、承担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3、领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对错案进行追究和理赔。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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