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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10-03 10:10: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南昌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意见;组织机关重要会议,综合协调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的上传下达、文电处理、机要保密;负责文秘、宣传、信访、卫生信息、政务信息;负责两会提案、来信来访的办理及机关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决议,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统战、武装、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卫生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档案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及聘任初审、上报工作,执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医政妇幼保健科(中医科、药政科)

负责提出医疗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拟定相关配套改革及办法;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医疗广告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化、考核办法,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医师执业两年一次的考核,做好执业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和质量的有关政策、规章、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急救医疗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地方政策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救护;负责调查处理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全县医疗药品使用及药剂人员培训,协调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等)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学卫生科技和教育及应用发展规划、制度、办法与条例,并监督实施;按照行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抓好医药卫生和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毕业生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以及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等成人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管理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妇幼保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村卫生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宣传初级卫生保健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母婴保健法》的实施与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研究拟定儿童健康生存、保护与发展的规划和技术标准,并协调实施;负责城乡基层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组织有关政策、法律、专业标准宣传教育及在岗培训,并指导实施。

依法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全县中医医政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及其健康教育的管理。贯彻落实重大疾病防治方针,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疾病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督促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监督检查及评价;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的口腔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公共营养、并进行考核评估;负责全县疾病监测与卫生防疫病信息系统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与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的蔓延;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全县血地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防治方案,确定防治目标、任务。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控制、基本消灭疾病的考核、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疫情资料分析与防治工作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与管理。

(五)卫生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县综合性卫生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协调专业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卫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全县卫生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与健康相关产品(除药品外)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协助地方政府依照有关法规,组织重大污染、中毒、放射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县卫生监督、监测、鉴定机构和公共卫生监督员的聘任、稽查管理;负责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和游医、药贩活动及非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市场;负责机关及县属医疗单位的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

根据全县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对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评价。根据县局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卫生工作(计划)要点;指导、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参与县局重大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卫生院经济改革建设、研究卫生经济、财务会计等理论研究工作,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卫生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物质条件。审计编制财务的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国有资金,做好经费开支审批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县预算内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协调卫生扶贫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卫生财务会计、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统计等工作;协助物价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服务收费的方针政策,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对全县卫生服务作宏观指导;参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的实施管理,并进行监督;规划指导全县卫生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全县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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