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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09 04:07:20
查字典公务员网

甘肃省金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外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

2.行使市委、市政府授权的外事统一管理职能,管理和指导全市涉外领域的相关工作。

3.负责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的护照申请批件、签证的申报办理工作,实行因公护照集中管理专办制度。

4.负责组织接待来金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的外宾;接待来金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上报手续。

5.负责和接待来金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国(境)外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7.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处理涉外投诉,参与涉外案件的处理工作。

9.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金活动的管理。

(二)侨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

3.行使市委、市政府授权的侨务统一管理职能,管理和指导全市涉侨领域的相关工作。

4.承办国(境)外华侨、华人的来金邀请、审批、接待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5.组织实施侨务扶贫工作,为侨办实事、办好事,联侨谊、暖侨家、稳侨心,推进兴国利侨活动。

6.负责处理全市涉侨投诉,参与涉侨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旅游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执行省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4.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报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6.监督落实国家、省旅游局制定的出国旅游、港澳台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指导全市旅游市场对外交流与合作。

7、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二)外事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本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协调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项;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协助办理出国人员签证和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业务;负责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负责外事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和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民间对外交往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旅游管理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协调重大的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开展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业信息调研和日常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和资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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