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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12:07:41
查字典公务员网

甘肃省金昌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三)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四)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查灾、核灾并报告灾情;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防灾减灾宣传和项目建设工作。

(六)牵头拟订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工作。

(七)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十)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体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篡和审定。

(十三)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十四)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报和管理。

(十五)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申报评定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国家、省上和市上所拨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八)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内部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申报评定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受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置、军休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拟订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查灾、核灾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内外对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审批、管理全市赈灾等募捐义演活动;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项目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牵头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报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代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篡和审定;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资料图册的审定。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冠以全市性名称的社会福利实体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专项医疗康复救助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婚姻服务活动,推进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协办涉外、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管理和监督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体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六)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承办省、市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区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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