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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9-27 05:09:12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都昌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核;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活动。

4、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基本农业田保护区。指导并组织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对耕地开发复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5、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县区基准地价调整修订,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6、负责对全县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全县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工作。

7、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收取和管理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城市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10、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全县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 管理测绘任务登记; 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1、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科技工作;提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测绘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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