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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5-23 10:05: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

2、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4、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计划的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拨款、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收费的政策。

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教师队伍及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8、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

9、研究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工作。

10、负责大、中专院校在我市的招生、考试以及自学考试工作;主管全市中学会考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统计、分析及教育信息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校外教育等工作。

1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14、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15、负责管理局属学校和单位,指导局系统内有关的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一)教育督导室

1.彻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实施方案和细则;

2.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3.对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办学单位和学校进行教育督导;

4.全市两基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5.培训全市教育督导人员和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工作;

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教育督导任务。

(二)成人教育办公室

1.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

2.负责成人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管理工作;

3.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青壮年扫盲工作;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工作;

5.指导继续教育和面向成人的广播、电视、函授远距离教育工作,参与城乡教育的综合改革工作;

6.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2.组织指导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与竞赛交流活动;

3.负责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4.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四)师资管理处

1.负责全市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2.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和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推荐审报工作;

5.负责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申报、审批工作。

(五)职业技术教育处

1.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2.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工作、招生工作、教材建设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撤销、变更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

4.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专业设置的申报、审批工作;

5.制定职业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

6.指导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招生计划;

2.拟定中小学的设置、撤销、变更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意见;

3.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工作,统计全市教育经费和监测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

4.负责局属学校和单位的教育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5.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城乡教育费附加、国内外教育贷款、捐赠款资金并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6.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收费标准的制订、申报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及财务检查等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市教育局纪检组

1.检查局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上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5.受理党员和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7.开展教育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处

1.承办市教育局党组职能范围内的干部、组织、宣传、统战等各项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选拔、任免、聘任、考核、管理干部;

2.负责局属学校和单位的工、青、妇工作及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工作、教职工离退休审批工作;

3.指导局属学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原则,并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兰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兰州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日常工作及教师奖惩工作;

7.负责师德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九)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2.负责草拟教育局综合性的重要文稿;

3.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其他局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保卫和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工作;

5.主管教育宣传、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局系统双拥工作;

6.负责研究草拟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办法;

7.组织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和调研工作;

8.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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