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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2012-05-15 04:05:41
查字典公务员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部门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讲话和相关材料统一审核把关;协调新闻发布的保障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等工作。

2.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议题材料的接收、审查、登记、排期和会议记录;对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协助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整理典型案例;办理院机关庭审观摩活动相关事宜;落实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处、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全省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协助省编制部门管理全省法院机构编制;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法院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省法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办理人事信息、档案统计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4.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监察省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巡视全省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负责检查省法院机关各支部、各部门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执行、遵守情况;受理全省法院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各种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开展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奉公教育;制定省法院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工作;负责对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5.司法技术处:

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相关专业机构名册编制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6.机关党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省法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省法院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7.研究室:

研究法律政策,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办理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领导讲话及综合性文件报告;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负责全省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和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年鉴和志书的编纂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优秀论文评选和裁判文书评查评比工作。

8.宣传处:

负责开展省法院机关的对外宣传、指导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同时策划、组织、协调全省法院系统重大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舆论环境;负责内外新闻联系与协调工作,组织并完成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刊物;协调《人民法院报》驻甘肃记者站、《中国审判》驻甘肃记者站的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网络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

9.司法行政装备处:

负责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武器弹药、服装、车辆装备管理、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专项经费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省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10.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案件审理的警务保障;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统一调度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警衔;负责省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1.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甘肃分院):

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法官等级晋升的晋级资格培训;初任法官任前培训;新进法院人员上岗前培训及专项培训工作。

12.法官协会(外事办):

负责联络团结全省法官,发挥法官在司法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以及协会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社团章程规范的实施。外事办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涉外交流互访、项目合作及法官涉外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各级法院涉外司法协助方面的事宜。

二、业务部门 

1.立案第一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立案,包括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理民事不予受理和管辖异议的二审案件;处理刑事、民事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负责省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指导全省法院的立案工作。对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矿区法院审结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审查以上地域内申诉案件(对执行、确认赔偿和下级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申诉除外)和调卷工作;负责对以上地域内上述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立案第二庭:

对兰州、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临夏、甘南、铁路、林区法院审结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审查以上地域内申诉案件(对执行案件的申诉除外);审查全省法院依照级别管辖应由省法院审查的行政和确认赔偿申诉案件;负责以上案件的调卷工作;负责对以上地域内上述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审理涉邪教犯罪案件。管辖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兰州6个市及矿区法院、兰铁中院的相关刑事案件;监督、指导案件管辖地域内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4.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以及毒品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5.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管辖庆阳、平凉、天水、陇南、甘南、临夏、定西、白银8个市州及陇南分院的相关刑事案件;监督、指导案件管辖地域内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农民工权利维护等与其审判业务相关的专项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下级法院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8.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9.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行政抗诉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及执行;监督、指导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

10.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11.审判监督第一庭:

审查立案一、二庭调卷后移送的各类复查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立案一庭裁定提起再审的(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矿区)民事案件;审理以上六个地域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由省法院管辖的上诉案件;负责省法院机关各业务庭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监督、指导管辖地域内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2.审判监督第二庭:

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检察机关抗诉及检察建议的案件;审理由立案二庭裁定提起再审的(兰州、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临夏、甘南、铁路、林区)民事案件;审理以上十一个地域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由省法院管辖的上诉案件;负责错误案件的审查和提交审委会定性工作,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监督、指导管辖地域内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省法院除外)的案件评查工作。

13.执行庭(局):

执行省高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省法院案件的执行委托;协调省内和本省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负责案外人异议审查;负责执行信访、执行监督工作。

14.信访室:

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落实院领导预约接待工作;协助参加省上相关部门安排接访工作;参加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涉及省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赴京劝返非正常访工作;对初信初访审查登记后交审判庭答疑、举行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中政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信访局、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最高法院交办的重点案件,对突发及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上级机关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对全省中级法院信访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15.司法技术处:

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及相关专业机构名册编制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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