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03 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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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德安县房地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及规定。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发项目和参与土地转让的招投标;会同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制订和下达商品房计划。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四)参与土地有偿出让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五)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典当及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管理房屋租金及商品房价格的测定、非住宅租金调整。
(六)负责城镇住房和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低收入者住宅建设的管理;制定住房解危解困和安居工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管理。
(七)根据城市规划,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旧城区房屋改造和新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参与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和小区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颁发房地产权证书;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和。
(九)负责对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负责对各类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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