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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8-31 04:08:1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九江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①配合党务:管理好局党组印章,党组印章的签发应做好登记;配合局党组拟草、印发相关文件,做好相关工作。 ②参与政务:拟制局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合局纪检组监查室做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拟制《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细则》,按照《办法》配合局考核工作组做好全局全年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本局发文拟稿任务,按照文秘要求规范印发文件;组织主办《九江县国土资源工作简报》;配合局领导做好招商引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村建等方面工作;组织职工坚持学习日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督导职工写好读书笔记。 ③管理事务:做好文件收发、转送、电话等信息的传递和报刊分发工作;做好局职工人事调动、职工退休管理工作;做好局行政印章和发证专用章保管及其印章签发登记工作;做好年度各股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经局领导同意查(借)阅和复印局档案资料的应做好登记;完成各项局务统计报表任务;做好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做好来客招待、车辆管理、局办公楼等固定财产保管等其他事务性工作。 ④做好财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票据使用规范,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完成局财务报表任务;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保管好资金和重要票据。无挤占、挪用、截留,座支现象;做好分局(所)财务管理及其督导工作;做好职工工资及其福利奖金的发放工作。 ⑤负责勤务:组织局机关职工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整洁;配合做好局新办公楼建设工作,做好局办公楼水、电、门、窗等装修工作;做好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登记、分发等管理工作。

2、地政地籍股(测绘管理办公室) ①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全县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统一管理全县土地日常地籍工作,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九江县土地登记规则》; ③县城区内增量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80%,县城区内存量建设用地登记率达到90%以上。推进乡(镇、场、区)集镇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土地使用权发证变更的应依法做好变更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台帐; ④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积极推进全县地籍地政统一规范化管理; ⑤负责做好全县土地权的确权及其纠纷调处工作,督导并协助相关乡镇(场、区)包括分局(所)切实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权属争议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率达100%,调处率达95%以上。 ⑥加强全县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保护测绘标志,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测绘工作,依法审核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做好测绘登记,管理测绘市场; ⑦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规范地图市场,及时查处本行政区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纸质和电子地图出版物; ⑧依法保护测绘标志,建立健全九江县测量标志点资料档案;⑨配合省测绘局做好《江西省地图集》的编纂工作,配合省、市开展好测绘行政管理调查研究。 ⑩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和模清家底工作。

3、土地利用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初审、报批工作;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安置方案;负责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用地会审、报批;贯彻实施《划拨用地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政策性措施;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划拔土地处置方案、置闲土地处置方案;依法收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指导、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土地分类定级和基准价、标定价评测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地质矿管股 ①参与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和开办矿山企业可行性报告的审查;负责对县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审核、变更、注销管理;参与调处矿山企业采矿权属纠纷,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②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汛前检查,督促、指导乡(镇)、矿山企业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按预案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汛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隐患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乡(镇)、矿山企业处理隐患点新发生的情况,汛期结束后,要组织复查工作,搞好调查,获取数据,总结经验,为一年度减灾防灾工作做好准备;做好明白卡、险情告知书的发放工作,对重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做好现场勘查工作。 ③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备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备动态管理,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矿产储备,负责矿业年检工作。 ④负责组织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5、法规监察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①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②加强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土地使用、矿产管理情况,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③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④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监察股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

6、监察室 ①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钢要》的要求,制定有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年度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③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④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内部会审机制; ⑤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法定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律公开,推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⑥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彰显管理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⑦建立健全窗口办文、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便民服务制度。 ⑧着实履行土地证,采矿、探矿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权、矿业权出让重点是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结案,土地征用、置换、收回、收购等储备价格以及财务收支月季报表、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九项告知制度; 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重点抓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十项措施、五条禁令以及局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⑩积极推行信访、举报投诉、社会舆论等监察机制,把廉洁自律、他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配合上级机关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内部纪检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勤政廉政能力的提高。

7、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①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土地、矿产储备规划和计划; ②执行县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 ③管理储备土地、矿产; ④筹措、管理、使用土地、矿产储备资金; ⑤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做好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出让的其它工作; ⑥根据全县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和土地、矿产年度计划,有计划将储备土地、矿产及其相关资料移交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上市运作。

8、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土地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 ②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招标、拍卖、协议和公开挂牌交易工作。 ③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和交易结果。 ④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时间和其他条件的出让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⑤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主任:饶淑梅 联系电话:(0792)6816628 电子信箱:jjx6816628@163.com 办公地址:九江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9、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九江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①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则。 ③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指导乡镇编制乡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 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的指令性计划,对乡(镇)落实执行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⑤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⑥承担实施县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县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⑦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初步审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 ⑧承担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⑨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业务咨询服务。 ⑩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土地测量、制图等业务。 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10、国土资源中心所 ①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土地管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和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工作; ③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土地调查统计、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的编制工作; ④做好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勘察、审查、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⑤做好对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⑦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 ⑧做好土地管理档案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⑨做好各项土管税费的收缴工作; ⑩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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