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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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2、掌握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进行斗争。
3、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禁毒和缉毒工作。
4、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5、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7、组织实施警卫工作,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9、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10、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的装备建设。
11、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12、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报批工作。
13、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4、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负责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15、组织实施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