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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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6、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组织、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工作;
8、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负责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10、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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