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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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二)拟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的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性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方案和统计报表;组织指导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以五年为周期的经济普查、以十年为周期的的二项普查(农业、人口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宣传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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