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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23 11:08: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安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

(三)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实行监察;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各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审核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七)依法对全县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县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呈报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求援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监督。

(九)组织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有关证照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制订下达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安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人事、财务和国家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工作。

具体承办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承办检查和考核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参与制定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二)安全监察股

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依法参与协调指导所辖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承办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依法监督所辖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办所辖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条认证工作。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医药、纺织、建材、烟草、地质、烟花爆竹、公路、水运、建筑、水利、电信、邮政、林业、旅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危险品及其他相关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上述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依法事与、协调、指导所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办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依法监督所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办建设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认证工作。

(三)职业卫生监察股

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协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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