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远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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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远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优抚股
1、负责优抚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2、负责革命烈士褒扬、报批工作和优抚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3、负责义务兵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重点优对象优待金编报督促兑现及三属、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审核、编报和管理发放工作。
安置办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救灾救济股
1、负责救灾救济、灾后重建及精简退职职工定救工作。
2、负责全县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落实社会福利法规政策。
社会事务股
1、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2、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和全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地名办
1、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毗邻县域边界争议问题。
2、负责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婚姻登记处
负责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低保办
1、负责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编制低保工作规划,受理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的举报、投诉事宜。
2、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核发低保救助金,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和村(居)委会城乡低保工作。
3、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积极做好医疗救助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做好农村五保供养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农保处
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基金管理,及时上解保费和发放养老金。
老龄办
负责指导全县老龄工作,编制老龄工作规划,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
水库移民办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登记审核管理及后期扶持规划工作。
慈善会
负责全县慈善募捐救助工作。
募委办
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财务室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