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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南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3:08:5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定南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提出加强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税收、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编审县本级部门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参与全县经济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教育、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四)会同县人民银行管理县级金库,合理调度使用国库资金;组织实施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组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管理各项财政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财政收费票据;承担彩票发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政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八)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政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年检和考核工作;负责《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会计违纪、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镇、村财务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掌握全县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和运行情况。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定南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财政局内设15个分局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来往文电处理;负责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档案及局机关财务、人员工资、环境秩序、综合治理、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和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信访件的答复;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有关股室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

(二)预算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县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镇、村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审核县直部门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罚没收入,监督罚没票据的使用;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财政法规的有关工作。

(三)国库股

负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财政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的管理;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研究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制度;管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四)行政文教财务股

负责掌握全县行政文教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组织监督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全县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草案;管理行政单位、公检法部门、武警部队和社会团体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工资统发工作。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计生及其他有关事业单位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农业财务股

负责掌握全县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管理县农口部门预算经费、事业经费、支农资金;管理财政投放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拟订农口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资在我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对农口部门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实施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管理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粮种补贴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社会保障财务股

负责掌握全县民政、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分管其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缓缴或减免;对分管部门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七)企业财务股(包括经建职能)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订并监督执行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县属及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县属国有企业和股份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办理按政策规定的企业退税业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效绩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及相关价差补贴;负责管理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成品油补贴资金、移民补助资金、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惠农补贴资金;对分管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八)基本建设财务股

负责管理城建部门的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对县本级政府基建(城建)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进行审核及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对城建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九)财政监督检查局(增挂定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为财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领导职数一名,下设监察股和财检办二个副股级内设机构。负责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承担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单位和各镇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审工作,监督本局机关业务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下属会计核算中心和各财政所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为财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领导职数一名。负责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督资产评估业务,查处国有资产流失和管理中的违纪案件;负责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等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收益上交国库;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草拟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效益考核、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与分析工作。

(十一)会计事务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资格报名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参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十二)综合股

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行政事业性财政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监督彩票收入分配;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与相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和报批。

(十三)乡镇财务管理股

负责乡财县管工作,指导各镇财政所财务收支业务,负责财政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负责上级财政对镇、村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村账乡代理工作。

(十四)一卡通发放股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强农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组织一卡通发放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一卡通资金到位情况。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具体管理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审批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金额申请,参与监督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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