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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1:08: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全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矿业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矿产资源的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指导采矿权招标、拍卖;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参与审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依法审批开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矿产品加工、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5、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矿泉水和地热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6、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7、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矿产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全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县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文件的收发、处理、归档;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宣传教育、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促查办及资产管理等;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2、矿产开发管理股

对全县矿产资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政策调研;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纠纷,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开发利用的统计分析、信息服务和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的配额管理和监督;负责矿产品加工企业的资质认定、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品加工企业有关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标研制、监督管理。

3、地质勘查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价值评估;负责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规划区内压覆矿床的管理;负责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地质勘查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参与矿业权市场建设;参与审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调处探矿权纠纷;组织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检查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参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变动及矿山闭坑的审批;

4、地质环境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按权限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矿产品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中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制止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查封违法案件的现场设施、工具设备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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