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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1:08: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全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开展民放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观念。

(三)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组织和协助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合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的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义建设事业。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民族乡、村、组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做好有关民族乡、村、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

(六)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分析发展态势,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地区和宗教界的稳定。

(七)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加强同民族村、组和宗教团体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在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程序、时限,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职能。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并搞好自身建设。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务。

(八)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各自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督促全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九)参与研究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体育工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十)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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