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南县县文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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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南县县文广局职能介绍: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
(三)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社会文化社团等;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管理乡镇文化和广播影视工作。
(六)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对全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
(十)发展和完善全县旅游事业,对外招商引资,对内吸引民资,筹集旅游开发资金,完善县内各旅游景点。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