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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龙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10:08:1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西省龙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电影、新闻出版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化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电影事业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电影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电影、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电影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和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五)推进文化艺术电影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电影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职责。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文化和电影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美术、电影、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市场经营、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电影制作、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和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文化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电影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电影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省龙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县文化、电影工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财务与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保密、提案议案办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股

拟订全县文化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统筹协调重要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调研;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会展交易和广播电视项目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局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文化、广播影视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宣传计划,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拟订全县文化、电影艺术和艺术科研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重点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监督管理社会艺术考级工作;对全县各类文艺团体进行行业管理,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

(三)电影股

拟订全县电影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电影创作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电影宣传、节目的制作、播出工作;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重大电影活动。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部门授权的文化文物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及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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