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5: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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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演出活动、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南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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