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水保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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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康市水保局职能介绍:
1、承办全市水土保持日常工作。
2、负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开展水土流失勘测普查合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
4、负责全市水保经费的计划使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全市水保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抓好水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审批权、监督权和收费权、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做好水土保持防治费和补偿的收缴和管理。
7、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事件和案件处理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
8、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
9、负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开发,编写小流域规划报告,落实治理开发项目措施,抓好水保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10、管理全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国营、集体水保站及水保基地的经营管理,技术服务、搞好水保多种经营。
12、负责全市水保项目立项实施监察、监督局下属财务内审。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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