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地质矿产局职能介绍
2012-08-17 0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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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地质矿产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业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与维护;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有偿使用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五)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对地质遗迹的管理实施监督。
(六)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矿产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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