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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5:08:01
查字典公务员网

九江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具体管理市直中小学校。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按有关规定管理中央、省对全市的教育拨、贷款及捐赠资金,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七)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教育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测试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江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九江市教育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人才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师德师风建设、职称、劳动工资、表彰奖励、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和市直中小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解困助学工作;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

(四)基础教育科(语言文字办)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教学研究、现代技术教育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规划并指导科普、环境、防疫、心理健康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核发全市高中和市直初中学生毕业证书;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指导和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专业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班)设置、撤消、更名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实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六)综合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师范院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审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机构;统筹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联络驻市高校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党建工作、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高等学校扶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高校的稳定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及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科

负责全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出国留学和来本市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籍师生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信访科)

统筹协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指导市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处级)。

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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