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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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奖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家、省、市、县建设项目和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9、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
(七)组织和实施全县审计干部专业培训。
(八)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九)承担全县审计信息化管理、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义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设6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人事工资、机关事务、信息、统计以及内审的指导监督,政治学习和内外联系工作。
(二)工业交通商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工业、交通、粮食、商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等部门和所有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对县、乡预算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的收支及效益和财税管理情况的审计,审计政法、文教等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安排对国家金融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以及某些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四)农林水审计股
负责县农、林、水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根据上一级安排对农、林、水部门管理的某些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县正科级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科级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县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各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上呈下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基建审计股
正确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审计;负责建设工程预算、合同签订、工程投资、工程决算审计;建立项目审计档案,保管好各类审计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