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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1:08:53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上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2)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县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办法,指导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综合管理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审批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程,指导全县各乡(镇)、社区开发就业服务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贯彻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发证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审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社会待业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失业人员、企业下岗人员职业培训和专业训练工作,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争的有关规划和措施,按有关规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

(6)统一管理录用、调配工作,培育、发展、管理人才市场,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构,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督促检查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

(7)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工资基金管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政策和标准。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有关考核、惩戒工作,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上岗前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10)拟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营运的措施和方案,依照规定及时提出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报告,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拟定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相关办法,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12)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人事劳动报刊发行、接待联络、保密、保卫工作以及局机关财务和局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公务员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划、政策;负责国家公务员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机关、乡镇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及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的审核;负责承办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辞职、辞退和非领导职务的初任及晋升工作;负责承办县级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拟定全县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规章;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外语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承办各类各级职务考试成绩和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有关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和专家及跨世纪科技带头人的选拔、考核上报、管理工作,负责有贡献的高级专家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知识分子山区津贴、浮动工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报表。

4、工资福利股

负责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和提前晋升职务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新参工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等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死亡后事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等工作。

5、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基本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执法监察职权;负责对县属企业和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开发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日常巡视监察、定期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负责对受市局授权委托管辖的省、市属驻县单位实行劳动监察;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一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6、劳动仲裁办

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负责县本级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上访等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

7、劳动关系监察股

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认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制定企业经济性裁员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审核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负责省、市驻县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

8、培训教育股

拟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的资格审批审核;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规定、措施;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并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全县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9、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的调查研究、人才发展规划和择业指导及咨询,并按政策及时完成接收和派遣手续的办理;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包括乡镇、个体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乡镇企业)的人才招聘引进和流动工作;负责审批人才招聘广告,办理人才流动登记,收集、整理、存储、查询、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等工作;负责举办县级人才交流会,组织参加赴外地举办的各种人才交流洽谈会,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业务和人才素质测评,指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工作;负责为县外引进、调出县外、县内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等工作;负责管理在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科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毕业生的考核、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工龄计算、身份认定、职称申报、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家属子女农转非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毕业生办理聘用干部手续;负责流动人员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中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干部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对镇区人才交流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调控,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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