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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13 02:08:12
查字典公务员网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全区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以及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四)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经常性慈善捐赠活动;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五)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实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福利)院管理工作。

(六)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报批和伤亡抚恤工作,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镇、街道以下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

(十三)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监察室、行政服务科)。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档案管理等政务工作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监察工作;统一接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

(二)财务科。

负责民政财务计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检查;负责民政统计与年报;代管理易地安置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发放。

(三)救灾救济科。

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全区生活类救灾款物的储备、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组织协调全区性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区敬老(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年度审核;负责区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指导城乡老年人和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社会事务科。

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

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费补助审核、审批和发放;指导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负责全区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基层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镇区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使用;负责全区

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图、标准地名图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制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和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区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的审核和报批,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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